内药采中心字〔2025〕183号
各相关单位:
根据《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医药价格风险线索处置工作的通知》(内药采中心字〔2025〕173号)要求,已将企业递交申投诉办理完毕,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查看药品价格风险线索处置结果,于2025年9月5日正式执行。请各单位做好相关药品调换及采购工作,保障临床使用需求。
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
2025年9月5日
信息来源: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